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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稽核通過後多久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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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稽核通過後多久可以立案?

離婚官司稽核通過後多久可以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給被告15日的答辯期。法院收到被告的答辯狀後,會在5日內將答辯狀傳送給原告。

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情況下,在立案之後一個月內安排開庭的機率比較大,這個時間也不是固定的,因為法院會根據本院的案件數量、案件本身的複雜程度等情況自行安排。但是,如果聯絡不到被告,法院就會公告送達,公告期為60天,公告期滿安排開庭。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機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訴訟離婚的案件是按照民事訴訟的案件進行審理的,離婚的案件立案之後,告知被告開庭的時間並且通知原告被告的答辯狀的內容,法庭調查之後先是調解,調解之後不成功進行案件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