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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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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隻能去法院訴訟。如果去法院起訴以後,對方一直不出庭,導致法院需要郵寄送達訴訟材料,郵寄送達再不出庭,法官可以公告送達,公告需要兩次,一次是開庭公告,一次是判決公告,每次兩個月,兩次四個月,加上法院三個月的審限,那第一次訴訟全部下來,就需要7個月左右。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因為第一次通常不判離,需要等半年,之後第二次起訴,對方還是拖延訴訟不來,再進行兩次公告,這樣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概率通常就比較大,假設第二次能夠判決離婚,這個時間長度和一審一樣,還是7個月左右,這樣算下來,從一開始起訴到最後判決離婚,就得20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一直拖延,整個案件的最短的時間。如果對方中中途出現並且提出管轄異議,或者法院案件量案很大改成普通程式審理的,那就至少2年以上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