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懷孕女員工賠償金需要支付嗎?
需要。懷孕女職工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應支付職工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及八十七條規定支付。但如果員工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違紀辭退成立的話,可以辭退,該員工就無法得到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辭退懷孕員工補償標準
公司裁員對孕婦的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違法辭退員工,以經濟補償為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除過失性辭退外,依法辭退員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沒有原因辭退懷孕的女員工,需要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進行相應的補償,並且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