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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行不行 | 在異地怎樣辦理離婚

離婚 閱讀(1.69W)

異地離婚行不行 在異地怎樣辦理離婚

因為一些原因而導致夫妻在婚後生活在外地,其實這都是很正常的情況,尤其是現在外出打工的人越來越多,夫妻結婚之後一起外出打工養家也不是沒有。而在外地生活期間,可能出現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情況。那這個時候異地離婚行不行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異地離婚行不行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異地不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而根據法律的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異地可以起訴離婚。

二、在異地怎樣辦理離婚

1、協議離婚的話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這需要雙方出於自願離婚,並且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只要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2、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說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訴訴訟途徑離婚根據你的情況確定應該在哪裡的法院起訴離婚。

不過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這裡的要求上還有一些差異。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就不允許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換言之,在異地離婚只能是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行。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