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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怎樣離婚 |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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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怎樣離婚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其實現在很多人生活的地方都不再是自己的家鄉,選擇去大城市拼搏掙錢的也越來越多。而在外生活有些事情的辦理上面其實是很不方便的,包括補辦身份證、戶口本等等。而其中也會遇到離婚的問題,那麼夫妻在異地怎樣離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異地不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而根據法律的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異地可以起訴離婚。

二、在異地怎樣離婚

1、協議離婚的話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這需要雙方出於自願離婚,並且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只要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2、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途徑離婚根據你的情況確定應該在哪裡的法院起訴離婚。

在我國雖然允許夫妻在異地離婚,但此時僅限於訴訟方式下的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那麼還是隻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而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產生了什麼爭議的話,此時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打離婚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