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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異地離婚 | 夫妻怎麼在異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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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異地離婚,夫妻怎麼在異地離婚

有的夫妻在婚後想要異地離婚,但是我國法律卻規定夫妻異地離婚的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那麼此時說如何異地離婚,其實就是指夫妻如何起訴離婚。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異地離婚的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因此此時的離婚程式就是指起訴離婚的程式,詳細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對如何異地離婚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