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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異地能辦理嗎 | 異地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離婚 閱讀(1.02W)

起訴離婚異地能辦理嗎 異地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男女登記結婚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手續,除此之外是不允許到其他地方辦理結婚登記的。但若是需要離婚協議離婚仍舊是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手續,不過要是夫妻又都不在戶口所在地的話,此時起訴離婚異地能辦理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起訴離婚異地能辦理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二、異地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異地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影印件;

3、身份證影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影、簡訊等。

不過要是在異地的話是不允許協議離婚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而即使在異地起訴離婚,具體的程式要求也是差不多的。當然,也需要當事人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了的,那法院才會最終作出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