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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 | 能否異地辦離婚?

離婚 閱讀(2.04W)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能否異地辦離婚?

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後就到了戶籍之外的地方生活,而要是夫妻感情不和需要離婚的話,此時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如果可以,那麼異地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二、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請看以下說明:

(一) 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 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8、 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婚後在異地生活,因感情不和鬧至離婚,在雙方居住地或被告居住地滿一年即可起訴離婚。但夫妻是不能在異地辦理協議離婚的。具體關於異地訴訟離婚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