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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離婚手續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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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離婚手續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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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異地離婚手續嗎

您好!關於“異地辦離婚手續可以在異地辦理嗎”的回覆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有關規定,離婚手續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是雙方戶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辦理的。

        新頒佈的並於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上述即為可以辦理異地離婚手續嗎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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