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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登記程式有哪些

結婚 閱讀(1.67W)

軍人結婚登記程式有哪些

現役軍人結婚的,與普通人結婚的要求是不同的。不僅體現在結婚條件上面,在結婚登記程式上面的規定也是不太一樣的。那到底軍人結婚登記程式有哪些呢?此時又應該提供什麼材料?請跟隨率上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軍人結婚登記程式有哪些

由於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出具由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3)登記。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二、軍人結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下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離過婚的持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由於軍人身份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其婚姻方面,我國是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的,首先對現役軍人結婚的條件做出了限制,同時對具體軍人結婚登記程式也是有要求的。當然,這也是為了能更好的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日後,要是現役軍人配偶想要離婚的話,那麼原則上是要經過現役軍人同意的。但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