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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訴訟的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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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訴訟的程式有哪些?

軍人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與普通人的婚姻相比都是有所差異的。大部分軍人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式,有著不同於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別規定。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最新軍人離婚訴訟程式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起訴: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二、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後,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三、審理程式:

軍人離婚案件 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通過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軍人離婚訴訟程式是怎樣的吧。軍人離婚的也是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同時也會對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問題一併做出判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