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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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