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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輕傷不立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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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糾紛輕傷不立案可以嗎?

家庭糾紛輕傷不立案可以嗎?

家庭糾紛造成輕傷可以不立案,但是前提必須是屬於沒有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輕傷的只要是報警了就可以立案,不立案的話一般都是屬於沒有報警的,要是發現報警後公安沒有立案可以找他們的領導進行反映,要是沒有結果可以直接起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傷情經鑑定為輕傷,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的立案標準,因此,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如果經複議或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後,公安機關仍不立案,也可以據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因為家庭矛盾而產生的一些糾紛導致對方受到傷害那麼可以通過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賠償也可以報警進行處理如果是輕微的按可能不會按照形式吧,來進行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庭糾紛造成一方輕傷的話,那麼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但如果想要不被立案,一般就不能進行報警處理,需要由雙方自行的協商解決,這樣才不會走法律的流程,所以,不同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