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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架造成家庭糾紛會立案嗎?

家事糾紛 閱讀(9.29K)

一、因打架造成家庭糾紛會立案嗎?

因打架造成家庭糾紛會立案嗎?

家庭糾紛打架發,如果造成輕傷以的傷情的,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是有可能立案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公安機關立案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三、家庭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調解?

當事人向村或者居委會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架而造成了家庭的糾紛,這種行為已經算是利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只要造成受傷那麼就可以進行報警處理,達到了規定的標準就可以進行立案偵查,但對於家庭的矛盾一般不是以協調的方式來解決,這也是為了更好的化解家庭內部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