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家庭糾紛打架致輕微傷和二級輕傷的處罰標準一樣嗎

家事糾紛 閱讀(4.97K)

一、家庭糾紛打架致輕微傷和二級輕傷的處罰標準一樣嗎?

家庭糾紛打架致輕微傷和二級輕傷的處罰標準一樣嗎

家庭糾紛打架致輕微傷和二級輕傷的處罰標準是不一樣的,因為打架致輕微傷不構成犯罪,處罰標準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家庭糾紛打架致二級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打架報案後怎麼做傷情鑑定?

1、發生傷害案件後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後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需求。公安機關會出具鑑定委託書給受傷人員。

2、傷者在得到委託書後,要親自前往當地的法醫門診,憑委託書向法醫提出鑑定要求。法醫受理委託,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對僅有體表損傷的鑑定,法醫一般會當即出具鑑定結果;對於有內傷的傷者,法醫會要求傷者進行鍼對性的檢查以確定內傷情況,進行鑑定。在傷情檢查清楚後法醫會出具或告知傷者,傷情以調查清楚,會發出鑑定。

3、在法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後,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複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後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4、一般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鑑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處領取,領取後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鑑定結果。社會機夠出具的由傷者自行鑑定的傷情鑑定書,可由傷者自行領取,但一般公安機關不會採信公檢法機關法醫以外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打架的原因當然也是法官量刑時的參考依據,但家庭糾紛不是被免於處罰的正當藉口,因為家庭成員之間彼此也沒有相互動手打人的特殊權力,只不過,這種故意傷害案能不能被撤案,主要還是取決於家庭成員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