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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民事糾紛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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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是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訴的,但是立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法律規定民事糾紛可以立案嗎?

1,有適格的原告,即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

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就是說,某人在法律關係上不是合適的被告,但原告就想告他,這也是可以立案的),並且被告真實存在(比如,不可以告外星人ET)

3, 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

4, 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這就有點複雜了,簡單說,只能是民事案件,殺人放火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立案,管轄一般是原告就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立案的,但是隻能由法院來進行立案判決,雙方最初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如果學生不下的話才可以通過法院來進行起訴。但必須要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內和受訴法院的管轄內才能夠進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