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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如何判定非法同居的?

家事糾紛 閱讀(2.25W)

一、法律上是如何判定非法同居的

法律上是如何判定非法同居的?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法律上並沒有非法同居一說,非法同居是民間的一種誤讀。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會被人們誤解為同居是非法的。根據中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生活中非法同居分為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此種情況最為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為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為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二、非法同居的處罰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關係相對而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男女雙方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僅僅憑藉雙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辦的結婚典禮就開始共同生活的現象還是比較多的,在城市地區則表現為以戀愛掩蓋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當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與配偶外的異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現象。總之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對非法同居理解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也許是受到“非法”兩個字的影響吧。事實上非法同居只是個民事問題,而上升不到刑事問題的程度。也正是因為有這樣錯誤的理解,才出現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責任來要挾對方,或者向對方索要鉅額財產。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證”而“居”,或者及時地後補結婚證,一切都沒有問題了。

因此法律上並沒有對法非同居的明確解釋,而一般來說同居也並不觸犯法律,但是如果是由於同居的雙方中有任何一方已經存在有事實婚姻的基礎上的同居則能夠對其提起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