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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判定是怎樣的?

同居 閱讀(3.29W)

一、非法同居的判定是怎樣的

非法同居的判定是怎樣的?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關係。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認定同居關係時如何舉證

在同居糾紛案件當中,想將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實都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但舉出必要的、基本的證據是需要的。如:

雙方共同出遊時的甜蜜、放鬆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證明雙方已經明確關係,並親密無間;

婚紗照,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視為自己的“愛人”或者“配偶”;

接待雙方父母共同出遊照片,證明雙方已經對父母宣稱雙方之間的男女關係;

在雙方日記、通話、簡訊、郵件、書信中所體現的雙方以夫妻相稱的稱謂及相互經濟關係,證明雙方之間已經在進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生活;

雙方互相代理對方的對外事務(取款、籤合同、代交費等),共同投資、共同購置大件財產,為共同生活或對方事務付出勞務或者支出費用的相關證明(證人證言、各種生活支出費用單據等),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作為自己的經濟共同體對待。

同居不同於婚姻關係,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因此,同居期間產生的問題也異於婚姻問題。一般要是男女因為解除同居關係而產生了糾紛的,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法院也是不會受理案件。但如果是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同居期間所生育子女的撫養問題產生了爭議,起訴到法院滿足條件的自然就會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