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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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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同居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法同居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法同居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區別

(1)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於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求。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2)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係依法應予以解除。

(3)兩者的身份關係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係,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兩者的財產關係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5)兩者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姻問題的處理,一般都是可以以協議的方式或者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的,而如果存在非法同居而造成了糾紛的,可以對雙方是否達到感情破裂來進行認定,達到上述條件的就是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