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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財產分割 閱讀(1.91W)

分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夫妻感情破裂,會發生分居的情況,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申請離婚。分居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協議處理或者進行訴訟。很多人不知道分居離婚後怎樣分割財產。那麼,分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下面就讓小編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解答大家的疑惑。

一、分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現行《婚姻法》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9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認為,分居期間取得財產應視作是其個人財產,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四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懸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財產一方以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怎麼證明分居?證明分居需要哪些證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三、怎麼樣才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演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綜上所述,原則上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分割時應該均分。但是有些情況例外,比如房產。夫妻分居兩地,所使用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就有一個詳細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