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的免責條款都是一樣的嗎?
保險的免責條款比都是一樣,保險的免責條款,就是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約定。發生免責條款的事項,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常見的免責條款包含被保險人自殺,投保人故意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拒捕犯罪,酒駕,醉酒等。因為險種不同,免責條款也不同。保險公司之所以設立免責條款,一是為了控制風險,二是為了規避道德風險。對於不同的險種來說,其保險免責條款是有所不同的。
二、保險詐騙數額標準規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的保險的免責條款都是一樣的,因為保險的型別就有很多種,保險公司會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之所以設立免責條款,是為了控制相關的風險,防止什麼情況都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