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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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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一般需要提供擔保,目的是申請錯誤時對被申請人進行賠償。近幾年出現了一種全新的保險來對失敗的風險進行承擔,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的相關知識,希望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是怎樣的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是怎樣的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合同中被保險人是指因民事糾紛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本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被保險人沒有予以賠償的,保險人按照其向法院出具的保單和保險條款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確有實際損失的存在;

(2)、 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的損失的出現與被保險人的訴訟保全申請錯誤有因果關係;

(3)、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的損失經法院判決確認具體損失金額。

因財產保全侵權責任糾紛,財產保全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起訴訟,由法院確定的申請人的侵權賠償責任,保險人應不可抗辯向被申請人承擔保險責任。

3、免責條款。

(1)、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2)、核爆炸、核輻射、核汙染及其他放射性汙染。

(3)、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4)、因被保險人和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造成的損失。

(5)、因被申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或擴大的損失。

4、賠償限額。賠償限額為訴訟財產保全的申請保全金額,具體以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為準。

5、保險期間。自人民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之日起,至案件判決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終止。

6、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1)、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性交付保險費。

(2)、財產保全期間內保險期間到期的,投保人必須續保並按保單約定交納續保保險費。逾期未交納,保險人有權向投保人追繳保費,並按所欠保費金額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3) 被保險人由於財產保全錯誤遭到被申請人起訴時,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與被申請人和解、調解結案。

(4)、 被保險人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避免因怠於行使訴訟權利而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5)、被保險人違反第(3)、(4)及保險法規定的義務,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應當向被申請人先行賠付,但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

7、理賠。理賠時需要的材料:

(1)、保險單正本;

(2)、被保險人填具的索賠申請書;

(3)、法院判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法院判決書包括:保險合同載明的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書,以及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導致的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書;

(4)財產保全裁定書。

8、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1)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保險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2)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二、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優點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通過與被保險人(司法案件中的申請人)簽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以保險合同為擔保物,為申請人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先行賠付責任,對案件審理和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了較好保護。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相關知識,首先是保險的條款,包括了8個方面的規定。其次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優點是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