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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家暴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 閱讀(1.71W)

在家庭生活中,吵吵鬧鬧在所難免,如果情況嚴重,上升到家庭暴力的話,作為受害的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求助。長期以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還可以發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之一,那麼起訴離婚家暴怎麼處理?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說法。

起訴離婚家暴怎麼處理?

一、起訴離婚家暴怎麼處理?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裡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式完備,都可以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我們知道了起訴離婚家暴怎麼處理。法院在接到這類案件後,會在開庭之前進行調解。如果經調解無效,在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法院會做出判離的裁決,並且,作為受到傷害的一方,可以向施暴者主張損害賠償,法院也會支援這種合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