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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以家暴起訴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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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以家暴起訴離婚怎麼判?

老婆以家暴起訴離婚怎麼判?

家暴是屬於判決離婚的條件,所以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老婆以家暴起訴是可以獲得離婚的判決的。因家庭暴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起離婚訴訟時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同時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受害人可以收集傷情鑑定結論、證人證言、村委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的書證等。

3、提交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因家庭暴力造成感情已經破裂的,並且人民法院經調解後無效的,法院就會准許夫妻雙方離婚,而起訴離婚的過程中要注意收集證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暴的認定範圍有哪些?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界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離婚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離婚的相關認定條件,可以分為協議離婚以及起訴離婚兩種情況,對於存在家暴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並提交相關證據,由法院審查認定後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