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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暴證據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 閱讀(1.23W)

一、離婚家暴證據怎麼處理

離婚家暴證據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2、相關鑑定機構對受害人所作出的傷害鑑定結果。

3、受害方就醫時醫院開具的病例記錄或檢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在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如何收集家暴證據

離婚時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呢?因為家庭暴力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關鍵性理由。那麼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則是需要注意的重點。關於家庭暴力的證據:

(一)報警記錄。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一般報警後,警察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未報警,自己去醫院進行療傷,也可以要求醫院進行傷情鑑定,但一般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此時,就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證人證言等;

(三)施暴方的錄音或者書面保證。一般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或者對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

(四)證人證言。如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則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不可否認,家暴的存在確實造成了很多家庭分崩離析,然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家暴的受害者已經不僅僅是女方了,有些時候男方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而面對這樣的境況,如果想要與對方離婚的話,就不得不收集證據來證明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卻是存在家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