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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離婚 閱讀(3.19W)

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直接到法院去起訴離婚就可以了。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家庭暴力的處理

當事人遭遇家庭暴力,通常可以到當地政府和婦聯申訴,尋求司法救濟,通過有關部門的介入和調解,給予施暴人的警告及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從而爭取夫妻和睦相處相敬如賓,如經過相關部門多次介入無效,感情確已經破裂的,施暴人屢教不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家庭暴力需要起訴的應該及時的起訴離婚。如果能協商解決的肯定是好事。但是對方往往不願意。這時候就只能到法院去起訴離婚,收集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確切證據,比如說驗傷報告,家庭暴力的視訊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