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起訴離婚一方缺席能判離嗎?

家庭暴力 閱讀(2.43W)

一些地方大男子主義盛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對於女性來說是一種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果女方不想維持夫妻生活,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維權,解脫這種不幸。有時施暴的一方會有意逃避參加庭審,那麼遭遇家暴起訴離婚一方缺席能判離嗎?下面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下。

遭遇家暴起訴離婚一方缺席能判離嗎?

一、遭遇家暴起訴離婚一方缺席能判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屬於解除夫妻身份關係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據身份關係不得代理的原則,離婚訴訟只能由婚姻當事人本人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這種情況一般判決離婚的。

二、法院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著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大家應該對遭遇家暴起訴離婚一方缺席能判離嗎這方面的知識有了一定了解。儘管原則上離婚案件在庭審過程中要夫妻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但是當一方拒絕出庭時,法院可以採取缺席審判的方式,像家暴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情形,一般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