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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訴訟離婚嗎

家庭暴力 閱讀(2.01W)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訴訟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訴訟離婚嗎

應當認定被告實施了家庭暴力,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調解無效,應判決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如調解無效則應判決准予離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要理解這個定義,就涉及到對家庭成員和暴力表現形式的理解。

所謂的家庭成員,從詞義上看應是指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家庭中的成員。典型情況下,夫妻及子女共同生活組成一個家庭,此時夫、妻、子、女均是家庭成員。

事實上,將夫妻之間實施的暴力定性為家庭暴力,人們是不會有爭議的。但人們往往認為家庭暴力僅僅是指夫妻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如果這是立法本意,則在《民法典》中,就應當用“夫妻之間實施暴力”來代替“實施家庭暴力”,用語同樣簡潔而意思更加清楚明白無歧義。以《刑法》關於虐待罪、遺棄罪的主體及物件範圍的認識上來講,對家庭成員的理解也不能認為是僅指夫妻,這一點對我們理解《司法解釋(一)》第一條中的家庭成員的範圍是有參照意義的。

夫妻當然是家庭成員,近親屬和近姻親(不包括夫妻雙方)也可能是家庭成員,但近親屬之間和近姻親之間發生的家庭暴力對夫妻感情的影響是不同的。應當承認父母對子女有教育的權利及在家庭事務上有管理的權利,在家庭內部近親屬之間因家庭瑣事發生一定範圍內的暴力行為是現實存在的,有時還是過度的暴力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但由於一般不是直接針對夫妻另一方的,因而對夫妻感情的影響一般不會導致雙方鬧離婚。但是在近姻親之間實施的暴力,其行為物件是直接針對夫妻另一方或夫妻另一方的近親屬,會直接傷害夫妻另一方的感情,導致夫妻矛盾,直至夫妻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