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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暴起訴離婚能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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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起訴離婚能判離嗎?

因為家暴起訴離婚能判離嗎?

家暴起訴離婚能判離。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屬於法定離婚的情形,法院應當判決雙方離婚。所以,家暴起訴離婚,是能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庭暴力離婚要求賠償的數額是多少?

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物件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上沒法精確計算,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行為會造成夫妻一方人身傷害,對於受害人來說可以提出離婚,對方拒絕的話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審理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家庭暴力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過錯,法院會做出判離的決定,並且,受害方還可以要求家庭暴力方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