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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79W)

一、未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未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經父母雙方簽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請(首先要求理由正當,需要更改姓名的);

2、《變更戶口專案申請表》;

3、父(母)親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

4、本人戶口簿,16週歲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5、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影印件)。

二、改名字的條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一)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三)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四)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五)已滿十六週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六)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改名字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不管有沒有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都得父母雙方同意,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賣給了其中一方的,另一方也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在司法實踐中,孩子的名字中有生僻字,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名字的,戶口登記機構才會受理改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