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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具體辦理流程:先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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