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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14W)

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具體辦理流程:
先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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