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子女放棄父親的繼承權母親有嗎?

遺產繼承 閱讀(3.17W)

一、子女放棄父親的繼承權母親有嗎?

子女放棄父親的繼承權母親有嗎?

子女放棄父親的繼承權母親不一定有繼承資格,是否可以繼承,與是否有遺囑、母親是否是父親的配偶有關。對於遺囑不存在、或者遺囑存在但無效等的情形,母親與父親已經離異,則沒有繼承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按照法定繼承時的遺產繼承比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放棄遺產的繼承權,是已經依據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獲得了繼承權的、擁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繼承人享有的一項權利。繼承人採取書面的形式放棄繼承之後,並不會影響到其他的繼承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