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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申報資料有哪些

失業保險 閱讀(1.31W)

在滿足失業保險申領條件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向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失業保險金,暫時對自己的生活進行救濟,而在進行失業保險申報的時候需要提供一些資料,那到底失業保險申報資料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失業保險申報資料有哪些

一、失業保險申報資料有哪些

1、用人單位上報省(市)統計部門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即損益表或資金活動表),沒有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的帶單位職工上月工資報表。

2、填制《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3、職工花名冊軟盤。

4、職工增減變動表及增減原因說明書。

二、申報失業保險有什麼要求?

1、繳費單位必須於當年12月20日前到申報大廳申報下年1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以後每月20日前申報下月應繳費額。特殊情況的,經申請批准後,可以按季、年申報繳費額。按季申報並繳納的,必須在上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辦理下季度的申報手續;按年申報並繳費的,必須於當年12月20日前辦理下一年的申報手續。

2、繳費單位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申報的,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按上月核定的月徵繳數額的110%確定當月徵收額。

3、繳費單位對核定的應繳失業保險費額有爭議的,經複核確有出入的,當月不作調整,在申報下月繳納數額時進行調整。

三、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有什麼規定?

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國令第258號)有關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前未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包括不具備法定領取條件和具備法定領取條件但暫不申領的,重新就業後的繳費年限應與重新就業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重新就業前辦理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按重新就業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施行以前失業或中斷繳費的,也應照此辦理。

不管是社保中的哪一個保險,想要享受相應的待遇,領取一定的保險金,那麼當事人就要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申報,不過保險的型別不同,具體的申報流程不同,而實際申報的材料也不同。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失業保險申報資料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