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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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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的條件是什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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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的條件是什麼,都有哪些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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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救助物件:醫療救助物件,為具有當地戶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二是醫療救助標準:①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城鎮稱為“三無”)住院治療,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限額報銷後,其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給予全額救助;3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超出部份按80%標準給予救助;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份按60%標準給予救助,每年每人救助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②城市低保物件救助。救助物件患病住院治療,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城市合作醫療規定的限額報銷後,按個人自付的30%給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0元。③臨時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給予3000元救助;大病醫療費用在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給予救助5000元;醫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上由政府領導審批,一次性救助6000元至1萬元。每人每年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是醫療申請程式:需醫療救助物件,應向戶籍所在地社群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供疾病證明、醫療收費收據,並由村委會調查、評議、公示無異議後,報鎮民政辦公室稽核,各鎮民政辦稽核後報市民政局審批,並報財政局複核後,通過各鎮銀行發放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