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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書可以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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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書可以公證嗎?

一、財產分割協議書可以公證嗎?

公證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檔案、結婚證、離婚證、協議書等檔案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要所備證明檔案無誤,協議書所訂立內容並無違法之處公證處公證員在審理之後應當予以辦理。這種協議是依申請公證的,並不是“應當”公證的,因此,是否公證由當事人決定,不公證的並不因此影響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未經公證的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於約定協議雙方關於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範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二、辦理離婚財產公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三、離婚財產協議書中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提出離婚,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應當寫一份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分割做出約定。如雙方想增強協議書效力,可以去辦理公證,帶上協議書及身份證材料,繳納一筆公證費用。如公證人員發現協議書內容有誤的,可以要求雙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