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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之中可以分割嗎?

財產分割 閱讀(2.47W)

一、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之中可以分割嗎?

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之中可以分割嗎?

1、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之中可以分割,但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之後簽署的協議才可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財產分割需要擬定書面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二、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離婚財產首先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離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大多數的家庭,在離婚的時候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離婚的時候,一般分割的是那些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積累的財產,若是想要分割一方的個人財產,則需要獲得財產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