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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財產分割 閱讀(3.28W)

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一、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是可以的,但若是之前夫妻雙方已經登記離婚,且已通過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作了相應的分割,該協議一般是基於雙方協商一致達到的,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特殊情況,一方無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二、怎麼分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通常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就需要協商分割那些在婚姻關係期間積累的財產,對於已經協商分割,但是在離婚後,另一方又想再次分割的情形,只能是雙方之間自行協商分割,此時即使上訴法院,也是不能得到分割財產的審判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