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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財產分割 閱讀(3.04W)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夫妻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旨在分割共同財產,但是簽訂的協議不能讓雙方一直滿意,事後有人感到不公,會後悔,那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此外,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像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有其特殊性,帶有更多的感情色彩。離婚當事人只有在受到欺詐、脅迫等情況下籤訂協議,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才能請求進行變更或撤銷。所謂欺詐,是指夫妻一方故意把不真實的情況當做真實情況來表示,目的在於使他方發生誤解,並進而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

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財產分割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一)當事人申辦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財產的產權憑證;

3、財產分割協議草本(公證處可以代為當事人起草);

4、其他有關材料,如分割財產的藍圖、分割財產的清單、財產分割方案等。

(二)申辦析產協議公證應注意:

1、協議應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簽訂,不能遺漏其他共有人;

2、協議中要註明共有財產的範圍、種類名稱、數量、質量、共有形式、價值和存在處所,有無共同的債務等;

3、分割財產數量、種類較多的,可用財產侵害清單詳細列明各人分得的財產,該清單應當作為協議的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定的效力,公證可以提升其效力,但這並不是說財產分割協議就必須要辦理了公證手續之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法律上面規定,允許當事人反悔,不過有一定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