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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時婚姻過錯方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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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時婚姻過錯方怎麼判

一、財產分割時婚姻過錯方怎麼判?

財產分割時一般法院會判決過錯方少分財產,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三、如果是婚前財產可以分割嗎?

婚前財產一般不能分割,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四、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如果自己不能向法院證明對方有重婚、家暴等行為的,人民法院不能只憑原告的一面之詞就判定讓另一方少分財產。但是,原告在法律層面上想讓對方淨身出戶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