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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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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的?

離婚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的?

離婚後過錯方的財產分割是由雙方協商分割,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者不能協商的,由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外如果過錯方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向其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的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的財產分割在離婚時就需要協商好,不管誰是過錯方還是受害方,在分割時只能對夫妻的共同來進行來進行分配,而對於分配的比例一般受害方是可以要求多一些的,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護受害方的權益,如果協商不好的也是可以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