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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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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起訴離婚分割財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原件一份,並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為單位: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原告為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被告工商登記資訊查詢一份。

5、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份數與起訴書相同。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1、儘可能的儲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主要資料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儲存影印件留做底案,帳戶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3、注意儲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針對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並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

整體而言,有過錯行為不等於沒有權利分割共同財產,至於說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多少的共同財產也不是法定的,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問題要綜合考慮的因素非常的多,雙方只能儘可能的收集一些有利於自己分割財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