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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二十五年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07W)

結婚二十五年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一、結婚二十五年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自行協商財產如何分割和孩子的扶養權歸屬,籤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就好。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就到法院起訴。一般來說,如果婚前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各歸各的話,那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配,也就是一人一半。

是否簽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如有按協議。如沒有按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結婚以後積累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結婚前同居期間積累的財產,由主張一方提供證據,按比例分配。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二、夫妻的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個人財產應優先償還共同債務是離婚時債務清償的一項原則,也有必要規定在法條中。另外,由於共同債務的清償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審理這方面的問題時自應通知債權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糾紛。這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些結婚時間比較長的夫妻,因為日常瑣事經常吵架,最後可能也會選擇離婚。一起生活多年,必然會產生一些家庭財產,首先分清楚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雙方均等分割。女方家庭生活中付出較大的,可以適當多分。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給個人,不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