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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假離婚轉移財產如何行使撤銷權?

財產分割 閱讀(1.59W)

一、假離婚轉移財產如何行使撤銷權?

對於假離婚轉移財產如何行使撤銷權?

假離婚夫妻轉移財產撤銷權法院可以執行的。假離婚成為社會中普遍推卸債務、妨礙正常公證執行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債務糾紛中,一些老賴為了避免承擔還款責任,藉著假離婚來轉移財產也大有人在。其實,為避免老賴借假離婚轉移財產,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二、“假離婚”的法律風險

1.“假離婚”之所以被稱之為“假”,原因在於夫妻雙方在目的達到後還要復婚。但人的意圖猶如肚子裡的蛔蟲,哪裡會想到有幾條。實踐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離婚,為了騙取對方的配合而假借名目辦理離婚的情況出現,當對方滿懷希望復婚時,沒成想卻遭到無情拒絕:對不起,結不結婚是自願的,我不想跟你復婚。這沒啥說的,現代社會秉持“婚姻自由”的原則,人家不想跟你復婚,還真是一點辦法沒有。

2.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會約定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民政局也會做出要求,如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離婚後拒絕復婚,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也就發生效力,在此情況下,未取得子女的一方在無特殊情況發生時就喪失了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後再想看一眼子女,往往會因對方的百般阻撓而變得難上加難。

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出,若雙方在辦理“假離婚”後復婚,由於夫妻雙方又處於婚姻關係存續狀態之中,之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的協議已經隨著婚姻關係的接續而喪失效力,因此,一旦雙方再離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來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應歸於消滅,不再具有約束力,雙方只能在再次離婚時另行約定,若約定不成則由法院進行判決。

3.婚復不了可以不復,子女不讓撫養也可以不撫養,在“假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大的還是財產問題,而在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中,不乏一方“淨身出戶”的情形,即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這種情況尤其多發在規避“限購令”的案件中。然而,當雙方未“依約”復婚時,“淨身出戶”的一方無疑就虧大了,只能轉過頭來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或者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但實踐中出現的案例卻往往“不盡人意”。

由於我國法律上是不存在假離婚的,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就是解除了合法的夫妻關係。利用這一手段轉移財產的行為顯然是構成了違法的,司法機關在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後,是可以對該離婚的行為宣佈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