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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年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3W)

結婚2年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感情生活的聚散離合作為外人無權評論,但是其中涉及到的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是統一由新婚姻法監管的。小編也是才發現,現在仍然有人會以結婚時間的長短來判定離婚財產的分割。比如在大多數人眼中才結婚兩年就要離婚的也會覺得比較詫異,那麼,結婚2年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一、結婚2年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事實上土地證辦理流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夫妻財產的界定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離婚財產分割和結婚兩年、一年甚至半年都沒有關係的,實際上也就是把結婚這兩年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全部都劃分出來然後分割的,基本原則是男女雙方平等的,在這一原則之內,秉承著照顧子女和老人比較多的,以及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具體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