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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 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58W)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相對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而這兩這同屬於夫妻財產。什麼時候才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呢?通常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因為分割的往往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那究竟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具體介紹。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自2021年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 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一般來講,夫妻在締結了婚姻關係後取得的財產,通常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但實踐中有一部分財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的情況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