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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1.09W)

男方入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入贅、倒插門等等,雖然在如今的社會中還會存在,但是這並不被法律所承擔。尤其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不會因為男方是入贅就不分財產。那男方入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男方入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離婚財產約定能反悔嗎?

如上文所述,離婚財產約定在離婚後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能輕易反悔。但是,生活中魚龍混雜,有些夫妻在變成仇人時,一方會使用各種辦法轉移、隱匿財產,自己多分財產。甚至使對方無錢可分。這種情況下,離婚財產約定能反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分割財產時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時,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即使在結婚的時候雙方協商男方入贅女方家,但是日後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也是不需要考慮這個因素,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則可以隨意對財產做出處理。但從法律角度來講,男方是否入贅不影響財產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