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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要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25W)

離婚房產要怎麼分割?

房產是夫妻財產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夫妻在結婚時或者是婚後都會有房產,那麼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哪些房產是個人財產不需分割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介紹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五、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離婚房產分割問題,對於結婚來說,這是人生大事,切記三思而後行,離婚最大的問題除了感情以外,最大的問題莫過於財產的分割問題,所以我們應當多多瞭解這方面的法規,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