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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過戶孩子利弊分別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83W)

離婚房子過戶孩子利弊分別是什麼?

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如果已經有孩子的話,那麼由於受到孩子的牽扯,所以實際上夫妻之間的有些責任和義務都是牽絆一生的。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想要把房子直接留給自己的孩子,但是在做出這一決定之前,也考慮過離婚房子過戶孩子利弊分別是什麼?只有在考慮清楚這些問題以後,才能夠做出合理的決斷。

一、離婚房子過戶孩子利弊分別是什麼?

(一)好處

1、減輕未成年子女將來生活的負擔,為其生活添置必要財產。

2、萬一將來開徵遺產稅,可規避稅收。

3、可有效逃避債務。

(二)弊端

1、由於房產給子女,將來子女成家立業,如果有孝心,可能沒多大關係,但是如果子女不孝,當事人可能對自己晚年生活沒有保障,至少會有後顧之憂。

2、房產給子女,如果當事人再婚,可能有很多障礙,因為再重新組織家庭,一般需要住處,但房產已經屬於子女,也會有很多法律糾紛。

3、子女取得財產,有可能產生依賴性,或者減低其艱苦創業的奮鬥精神,現在很多家長都會鼓勵子女自力更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贈與房產過戶的費用是多少?

(一) 簽署確認書贈與人與受贈人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如該物業的產權證或 購買合同等;雙方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另外,補充一點,在贈與業務當中, 如果受贈人為未成年人,贈與人單方出具的贈與書亦有法律效力。收費情況:簽訂委託書時至少要收齊工本雜費,其中包括測繪費,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 元,公證費每份200元,查冊費100元。

(二)評估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的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於是贈與業務,評估價通常會較市價低。

(三)辦理贈與公證收費情況:贈與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四) 繳納稅費 收費情況:到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這個環節的收費比較複雜,到了房管局之後,會對該物業再重新作出評估,其中包括:契稅為房管局的評估價的3%; 印花稅為房管局評估價的0.5%;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贈人,則加10元)。以上三項一般都由受贈人支付。還有一項是土地出讓金, 則按所受贈物業的房產性質而定,如部分沒有交納出讓金的房改房則要贈與人補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贈與房產是房改房性質的,則經過此贈與手續之後,就改變 了其性質,轉為商品房。

(五)出新房產證注:如果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是直系親屬、姻親的話,則免契稅。如父母與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贈與則免除契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離婚房子過戶孩子利弊肯定都是相對的。如果說將房子過戶給孩子的話,肯定將來減少了孩子生活的負擔,另外在直系親屬的房產贈與過戶的時候是可以避免一些稅收問題的。但是壞處就是,如果說房子留給子女,那麼實際上撫養子女的一方如果以後再婚的話,房子的產權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是否要將房子過戶給孩子,還是出於個人的意願要考慮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