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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駕駛證租車肇事民事責任如何分擔

根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借駕駛證的實際駕駛人要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而租車行的經營者,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問題由於篇幅有限,如需要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借駕駛證租車肇事民事責任如何分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