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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補充協議

財產分割 閱讀(2.99W)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補充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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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補充協議範本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λ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λ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程式碼: )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後,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δ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20xx年月 日 2012年 月 日

離婚時最好的狀態就是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在婚姻關係之間獲得的財產,並且也對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沒有異議,此時可以將財產分割的內容,詳細的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中,若是在雙方都已經簽署了該協議之後,發現還有沒有約定的事項,也可以簽署補充協議。